#岛叔微评#【#无偿献血者的善意需用制度保障#】一男子献血8次,却被告知“献血证过期”、不能优先用血?昨天,河北廊坊卫健委对该事件进行了通报,称“无偿献血证终身有效,不存在过期说法”,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自1998年起,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保障。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可优先用血,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可以享受用血优待,这是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对保障落实不到位,侵犯无偿献血者权益的个别现象。
虽是个案,但有影响。献血条例中的制度性保障,不能、也不应被打破。血站和医院的一次“工作失误”,确可能影响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的信心,不能等闲视之。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肯定是出于本心善意和社会责任感,为的是拯救需要被救助的人,是社会的温度;为献血者及其家属构建保障,是制度的温度。无偿献血是大爱,也是保持社会信任、互帮互助的桥梁,必须小心呵护好这份爱心,不能让人为的“失误”“事故”寒了大家的心。
此次事件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无偿献血保障、积极宣传引导,争取更多民众理解,维护好大家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