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
24-08-29 16:21 微博认证:烟台交警支队官方微博

2024年04月09日23时36分许,张*(使用安全带)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228(2222公里)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28(2222公里)与衙前村交叉路口处,与沿国道228(2222公里)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等待绿灯放行的惠学宾(使用安全带)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2024年04月13日09时46分许,马**(使用安全带)驾驶鲁F9***3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牟平区大龙路25KM+819M(龙泉镇东北疃村东)处,与前方顺行王*使用安全带)驾驶的鲁FDS***9号小型普通客车正在准备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