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世峰割喉江歌的凶器 】
——刀具与江歌喉咙的实际比例图模拟:
以下为日本江歌案卷宗https://liuxin.express :
▶ 检察官对刀的来源的举证结构:
在证据⑤号的搜查报告书(关于凶器的形状、特定经过等)中指认“作案时使用的刀具为回声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售的带刀鞘的水果刀(茶色)。”
在证据㉓号的搜查报告书(关于刀盒发现情况等)中,“虽然在被告人使用的大学院研究室内茶具架最下层的箱子里,搜出了带刀鞘的水果刀(茶色)的刀盒1个,但是同为该刀的所有者███教授供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刀不见了。”
所以,成立了“作案时使用的水果刀是从被告人使用的研究室拿出来的”的举证结构。
⑴凶器为事先为杀人而准备的话,强度、杀伤力稍低
作案所用刀具,刀身长度约9.3厘米,刀峰宽约0.1厘米,刀峰的长度约2厘米,全长19.5厘米的水果刀。
水果刀为售价100日元左右的东西,从强度和外观来说是没有用于杀人的那种强度。
(——⚠️ 刀具达不到“杀人的强度”陈世峰还能一刀切断江歌脖颈如此之深,陈世峰对江歌的恨意有多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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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最终对凶器的认定部分:
第2本法院的判断
1 关于被害人江歌的负伤状况
本案刀具是一把刀体长约9.3公分的水果刀,江歌的颈部有合计共11处刺伤,切伤。在颈部的伤口中,深至8公分的创伤有很多,颈后部有贯通伤。在这之中,作为致命伤的是造成左总动脉损伤的刺切伤(以下称6号伤口)深度达8公分。从创伤数来看,针对颈部的攻击至少有11至12次。另外,当时江歌所穿的外套和衬衫的领子和肩膀附近也存在10处以上的伤,在这之中也有多处贯穿外套的情况。再有,根据一连串的刺伤和外套的损伤来看,当时江歌所在的大内公寓201号室的玄关门前的地方很窄,可以认为是短时间内发生的案件。
根据以上,从本案刀具的形状,江歌的负伤部位和程度,针对颈部进行的多次刺穿行为,江歌所穿的衣物的损伤情况,被告行凶的地点和时间等来看,被告从一开始就怀着杀意,瞄准江歌的颈部进行刺穿,江歌颈部的创伤可以认定是因为被告的一连串刺穿行为形成的。
2 (略……)
3 关于行凶的刀具
根据证据,本案刀具是一把带有刀鞘的水果刀。考虑到行凶时已将刀鞘摘除,现场并未留下刀鞘。另外,在现场的江歌的包以及衣物中也没有发现刀鞘。再有,大内公寓201号室的室内也没有发现刀鞘。再加上事发后,刘鑫被置于警察等的监督之下,遗物很难处理等来看,本案刀具属于刘鑫或者江歌的可能性不予考虑。所以可以推断,凶器水果刀为被告人自己携带到现场。
4 小结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认为被告用自己准备的刀具,瞄准江歌的颈部进行了反复刺伤切伤,导致形成致命伤——左总动脉损伤,这一连的刺穿行为。另外,从被告用本案刀具瞄准的颈部属于人体主要部位,用本案刀具进行多数贯穿刺伤,且被告行凶后对大量出血的江歌惘然不顾当场离去这些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从行凶开始就对江歌带有强烈杀意。因此,很明显被告的罪行属于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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