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Chen 24-08-3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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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懶人包

●蔡正元解說京華城的爭議
京華城原本是唐榮鐵工廠,屬於第三種工業區。
當時台北市長陳水扁很清楚,由於台北市區向東發展,該土地不再適合當工業區使用,於是同意變更爲容積率560%的第三種商業區俗稱「商三」。
但陳水扁「不法」自創附帶條件,要求京華城捐地30%,蓋公園及布偶館,京華城只好照做。
後來台北市長換人(郝龍斌),有後任市長認爲捐地的容積率要沒收,商三法定容積率應該打七折,只應給容積率392%。京華城就變成全台灣唯一法定容積率只有392%的商三土地。
這個轉折實在很怪異,從此種下京華城與台北市政府有名的「容積率戰爭」。
最後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認定法定容積率應該560%,台北市政府只能認慫
確認京華城的法定容積率是560%。
現在問題來了,每一棟建築物除「法定容積率」外,還可以有額外的「獎勵容積率」和「移轉容積率」,這個獎勵容積率以20%爲限,亦即只能能有容積率672%。
目前京華城的規劃設計就是以672%爲基礎,另外還有「移轉容積率」,最後加總不得超過1.5倍,亦即容積率最多是840%。
至於「獎勵」和「移轉」,雖說「法有規定」,但這個「規定」有給市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間。
現在的爭議是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的「獎勵容積率」20%,以及「移轉容積率」30%,有無「不法圖利」,這就是爭論的所在,也是羅織罪狀的所在。
「合法圖利人民」無罪
「不法圖利商人」有罪
●蔡正元一直都是支持或認同京華城容積率840的,所以,他的說明簡潔,但迴避了一些其他問題。例如,獎勵容積率是給都更案的,而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重建案。移轉容積率(京華城從別的地方買來的)是不是適用,也是北市府與不少都委會委員反對的。也就是讓公務員找到可用的獎勵法源,來幫京華城達到最高的容積率。這樣就行政上合法,但不合理,以及,公務員是不是涉及圖利了。
●公務員圖利爭議: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與裁量權」
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柯文哲是否構成圖利京華城的關鍵,在於是否於法令規定範圍內選擇適當處分,並且沒有踰越授權範圍、未濫用裁量。若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越權,則符合圖利犯罪之要件。
● 土地使用分區和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一坪土地可以換算成蓋幾坪房子,容積率越高,每一坪土地可以換算房屋的坪數就越多。容積率的多寡,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
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
以台北市為例,「商四」容積率是 800 ,也就是 1 坪土地可以建 8 坪的房屋,「商三」是 560 ,也就是一坪土地可蓋 5.6 坪房屋。
另外,還有所謂「容積獎勵」,中央政府的容積獎勵,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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