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讲堂 24-09-01 18:12

#丰城[超话]##丰城药湖#
药湖湿地公园位于江西省丰城市西北部,锦江下游。地跨同田、上塘、梅林、湖塘四个乡镇。
东至圳头河;南至同田乡袁家村;西南部以道路边界为界;西部以西侧库塘岸线为界;北部以丰城市北界线为界;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5°40′53″~115°46′48″,北纬28°18′51″~28°22′29″之间;总面积2574.22公顷。其中,同田乡所辖药湖农田面积近万亩,有岗上村、袁家村、涂坊廖家村、艾家村、岭里夏家村、陈家村、上肖村、候塘村、钞塘万家村和青山村等十多个自然村的农田。

药湖水底的土地肥沃,在以粮为纲的年代,这无疑是人们眼中的瑰宝。1978年,丰城县委、县政府组织了20多万劳动力战天斗地,打响了水中取粮的大会战。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当时的丰城县在药湖地区共兴修水库100余座,开挖导托渠道158公里,湖区开垦出了数万亩良田,以后的十几年时间,随着电排灌站等配套设施相继完善,其粮食生产基本实现三年保二收。上世纪九十年代,实现过五年连丰收的喜人年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已经吃上饱饭了,粮库貌似也充盈了,社会又在变迁。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丰城药湖曾发生过一起令人胆寒心痛的奇葩事件,那是1998年9月,药湖两千多公顷的晚稻长势喜人,稻穗已经绿豆黄,丰收在望,有一天,乡镇政府突然通知农民:赶紧下田收割晚稻,上级命令决堤放水进入药湖,要淹没即将成熟的睌稻,欲把药湖变成一片汪洋,来呈现给上面最高官员们视察。这纯粹是当地政府部门不顾百姓疾苦,故意人为地制造假象,来搏取上级政府部门一些高官们的眼球。他们这番炒作,害得农民们夜以继日地在田里割稻穗,有的稻谷刚刚灌齐浆就被迫割掉了。两天后,乡镇政府又通知农民说:不放水了。真让人哭笑不得、可恨又可悲。这虽然是一场虚惊,但也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可想而知,在那个时候,当地政府就在酝酿着“退田还湖”、“还水于湖”的规划。真是不择手段,置底层农民生命财产疾苦于不顾。

到2019年,同田乡辖区内的药湖农田水域,由乡政府组织辖区各村委会组建一个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再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名誉,与农民签订合同协议,统一把辖区内的药湖农田水域承租下来,在同田乡辖区内,药湖总共有近万亩水域面积,然后又以流转的方式,转租给外包老板做水产养殖,合同期为15年。租金分为三个五年三个档次支付,第一个五年,每年租金按每亩713元支付,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按每亩749元支付,第三个五年,每年租金按每亩786元支付。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湖地水域。

经过乡政府这样规划后,农民的确能得到一些实惠,各个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也能拿到相应的“种粮”补贴。然而,无论是农民的租金款,还是专业合作社得到的“种粮”补贴款,都一律要回拢到乡政府相关部门,然后由乡政府作出决策如何分配。

但是,好景不长,农民只得到了2019至2021年这3年的租金款,2022的租金款下落不明,从2023年药湖租金款由原来的每亩713元降到每亩300元(24年8月份才到帐),2024年及以后的租金款还是个未知数。降低租金款事宜,底层农民自始至终一无所知,当地相关部门也从未向农民公示过,而擅自降低租价,一句要“自然生态”,就要打压农民的正当权益?唯恐农民过上“好日子”?

有些地方政府的征收、拆迁或征租等规划,简直就是底层百姓的一个灾难,难道不是吗?都同一片湖区,合同协议还没到期,租金定价却要出尔反尔,还有在2013年3、4月份,乡政府为筹建所谓的“鸣翠湖生态园”征收耕地时,强行扣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700元/亩,等等,所有这些,政府的形象在老百姓心里还有什么公信力和公平可言?这完全是当地相关人员或部门的一种强权掠夺!

社会在发展,世道也在变迁,”创新”、”发展”是社会的一种趋势,如何“创新”,怎样“发展”,却各有千秋。

我们既要保护“生态”,更要注重农民的切身利益。“生态”只是社会中的一种表象,而农民的切身利益才是百姓刚需!

药湖这片肥沃的土地,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农民坚守了四十多年。为响应政府“退田还湖”、“还水于湖”营造“自然生态”的策略,农民将这片坚守了四十多年的基业全部奉上,而相关部门却层层设“卡”、出尔反尔……

正所谓:“制定规矩的,往往是不守规矩的”。
“社会若没有法理,人就是最坏的动物,若权力不受约束,官员就是最坏的群体。”…… http://t.cn/A6RKWufT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