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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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籍商人在乌干达被杀害分尸# 被逼迫杀人,不然就要被杀,是否构成犯罪?

被凶手逼迫埋尸,不构成犯罪。被凶手逼迫杀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不同的案例。

案例一
被绑架胁迫杀害妓女,结果不得而知。
2020年9月1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兹因我(叙州区公安分局)局立案侦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清全案,收集证据,惩处犯罪。宜宾伊力集团的老总章英启中专毕业后,章英启被分配到宜宾南溪一家国有企业担任技术员,后辞职创办宜宾碧水化工厂,创业成功后创立伊力集团,涉足能源、房地产、化工、水电、投资、交通建设等领域,是宜宾民间公认的“首富”。
2015年11月10日,章英启在宜宾市南岸雪绒花园高档小区住所电梯内被绑架。主谋为与伊力集团一墙之隔的宜宾县(现叙州区)柏溪镇居民刘强。
被绑架后,章英启被绑匪捆绑,装进一只大纸箱,经小区电梯运送至地下车库,被带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金沙江边一处偏僻民房囚禁。刘强等四名绑匪向章英启勒索1亿元。
为了让章英启就范并防止其报案,刘强等人从宜宾城区建设路找来一名“失足女”,以凶器威逼章英启参与将该名“失足女”残忍杀害,绑匪拍摄视频作为证据。随后,章英启在答应支付赎金后被释放。
11月11日凌晨4点,章英启前往宜宾市公安局报案,称其被4名绑匪胁迫杀人并录像作为威胁,以此要求他支付1亿元赎金。宜宾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抓捕刘强等人。
就在章英启报案期间,绑匪头目刘强安排手下人员,在民房后院内将受害女子尸体焚烧为灰烬。受害人骨灰混合煤灰等,被绑匪抛弃于金沙江边。
案发当日中午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强、岳某、陈某、冯某落网。
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强、岳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某(女)有期徒刑十六年。但是,章英启的判决结果却鲜为人知。

案例二 深圳一老板遭好友胁迫杀人一审被判无罪

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冯某,遭到十年好友设套,在胁迫的状况下,卷入一宗杀人案,被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冯某被宣告无罪。其他三名涉案人员则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冯某,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家境殷实。通过在新西兰留学时结识的朋友,冯某认识了杨志健,双方交往超过十年。
杨志健有过赌博罪的犯罪案底,案发前经营一家规模很小的“一元购”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杨志健看到身边的朋友冯某家境殷实,萌生了伙同他人绑走冯彬,胁迫冯彬杀人同时拍摄下杀人过程,再以此向冯彬索要赎金的想法。
杨志健写下剧本,纠集杨双临、罗增健,由两人扮演绑匪,将杨志健、冯某以及另一名16岁酒吧女孩绑架至惠州一荒僻房间内。
在这一房间内,他们通过威胁恐吓,往冯某身上泼洒煤油威胁要点燃,试图胁迫冯某杀害16岁女孩。在冯某恐惧不敢杀人的情况下,由杨志健持刀捅入16岁女孩腹部,再由冯某去握刀。绑匪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
女孩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此后由杨志健假意挣脱捆绑,打跑绑匪,冯某由此才获自由。这一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于2016男1月28日凌晨至当日晚间8时许。冯某获得自由后选择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系本案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者,作案手段残忍,射击陷害朋友冯某并杀死受害人的作案情节骇人听闻,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制裁。对杨志建作出死刑判决。另两名参与作案的杨双临、罗增建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卷入此案的冯某,直到案发之后多日,才知道遭到朋友设套。此案开庭时,其在法庭上亦倍感冤枉,时而仰天长叹。
冯某虽然是一名受害人,但检方就指控称,冯某在他人的威逼之下,看到杨志健持刀杀人后,也握刀捅了被害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
冯某曾辩称,他只是遭到胁迫,在杨志健捅人未拔刀的情况下,触碰了刀把,并未用力捅受害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指出,冯某握刀捅伤被害人这一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案件中关键的拍摄杀人过程视频被作案人丢弃,未能查获。检方指控冯某握刀杀人细节主要根据多人的口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评判认为,多份口供不足以采信。且对死者进行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只有一道创口,且为一次性捅刺形成。一审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冯某系被害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是在他人胁迫下手握刀把,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对其宣告无罪。
对于类似这样被胁迫卷入的杀人案,已经不是一两起,这类案件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其中的被告人也处于受害人的地位。他们为求自保而参与杀人,道德上值得同情,主观上情有可原,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是否该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易引发争议。

案例三
在2005年的另一案例中,重庆几名绑匪绑架了两名女性,让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杀死。最终,重庆一中院认定该女子为胁从犯罪,但因为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免予刑事处罚。而2007年云南的一起类似案例的处理方法则是不起诉。

#警方回应一湖南籍商人在乌干达被杀# 日前,湖南邵阳的阳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他的弟弟阳某立2019年到乌干达谋生,2022年8月开始在乌干达做假发生意,今年7月7日,阳某立在乌干达坎帕拉被他人杀害分尸,至今遗体下落不明。阳先生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河南濮阳人,现场目击者戴某是阳某立的生意合伙人。案发后,戴某曾回国向家属称,自己没有参与杀人,但被凶手逼迫埋尸。目前戴某已返回乌干达向警方自首,该案乌干达警方已经立案,乌干达侨警中心也在协助处理此案。阳先生说,河南濮阳和湖南邵阳警方已经收到中国驻乌干达大使馆的有关函件,目前该案在湖南邵阳也已经立案。9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中国驻乌干达大使馆负责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工作人员,其称目前案件的内容还处在保密阶段,不便向媒体透露。河南濮阳警方表示,王某某近期回国时已经在深圳被抓获,相关方面在进一步办理案件。#中国商人在乌干达被杀目击者称被逼埋尸#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