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霞律师 24-09-03 13:29
微博认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每年要诉讼代理几十件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切实感受到强制报告义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当初在意见稿时,不管是“强制报告义务”还是“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时必须联系父母或监护人的义务”都曾被诟病责任过重。然而在实践中,多起被家人性侵的未成年人是学校报警才会案发,多名被拐卖儿童是酒店旅馆报警才让孩子没有继续失踪。
但未成年人保护在落地中还是会有各种问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时,应倾斜于被害人。
公安接警后对未成年被害人绝对不要在接警窗口做笔录(证据无效且对被害人伤害极大),但是最近仍然遇到派出所有这样做笔录的情形。
当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时,在本案中应当给被害人提供除了诉讼代理人以外更有利的临时监护保护。
仪式易,落地难,但有一群人在坚持在努力~[努力]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