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发生事故的视频和搜了一下相关法律解释
这起事故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定为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是这条道路是未正式通车的道路,只要施工方在显眼位置设立了警示标牌,就能免除自身责任,从而造成事故的车主会承担责任,最终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碾压骑行孩童司机以过失致死罪被捕#
但在这起事故中,这个儿童是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摔过来的,摔过来的时候司机已经没有反映的时间了,这个情节应该是必须考虑进去的吧……
期待更专业的法律人士对这个责任划分做出更专业的解释
法律不能因为谁弱谁有理,但必须要做到公平正义……
#儿童骑行被碾压案司机亲属发声#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