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滔天巨浪的青岛市公安局公布#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 还有法律程序可走!】比王某打人还令博友们愤怒的警方通报就可以最终认定案件真实事实吗?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有!具体是哪个警察办的案件?笔录是怎么做出来的?笔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办案人有否偏袒?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只要是被打的林某润不接受调解,具体就是不要王某给赔偿的钱,而直接提起申请撤销对王某治安处罚的行政诉讼,青岛警方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了,作为被告青岛警方根据什么对王谋行政处罚?就必须把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十五天内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些警方材料都不是国家秘密,林某润及其律师均可一字不差地复制、研究,然后再补充上对警方偏袒王某,故意把连贯发生的寻衅滋事刑事犯罪行为技术性拆分成为分别归《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和归《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两起行政案件,这就破解了青岛警方精心设计的用两个行政案件化解了真正是刑事案件这种不公正执法技巧,再加上案件发生时王某还有堵塞交通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当然构成!千万千万不要灰心,需要注意的是:
1、此案不可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备受争议的警方通报就是青岛市公安局做出来的(实际应当由一裁机关通报),二裁既然提前伸手通报就没有必要再去理睬二裁的青岛市公安局了;
2、行政诉讼过程中遇到法院不公正判决也不能生气,一审行政诉讼偏袒被告不奇怪,二审、再审、抗诉申请都准备就绪,程序都走到了,不怕春风唤不回!
3、诉讼过程的每一步都是要求公开开庭,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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