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侠士 24-09-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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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青岛那事儿,也不是没有最优解,机会还是有的,可惜他们错过了。

即便行政处罚已经做出,并已对外宣布,仍然是有台阶可下的。

及时做好受害人和施暴人双方的工作,拿出一个让受害方基本满意的赔偿方案,然后让受害人出具一份免刑责的书面谅解书,这事儿就好办了。

接下来,就是对外发《说明》:

说当初的行拘只是第一步,因为收集证据需要时间,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构成法律所规定的伤害程度,或者,经进一步查实,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素,警方随时可以由行拘转为刑拘。

但在此期间,警方收到了受害人的免刑责谅解书,而且,伤情鉴定显示,受害人只是轻微伤,再加之,施暴人有主动投案、主动交待,积极赔偿的举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故,仍维持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说如果这样,网民还有什么好说的?

然而,他们的工作没有这样做,或者,工作进行的不及时,或者,太大意了,于是,在警方做出行政处罚后,受害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施暴人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

这就坏事了。尽管今天的通报说,道歉了,也赔偿了,但个人认为,那可能是事后找补,已经错失了良机。

总之,他们没有搞定受害人,或者没有及时搞定受害人,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尴尬局面。

此篇是从舆情应对的层面讲事儿,与公平正义关系不大。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