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持刀伤人案致一民警殉职#。2024年9月2日13时20分,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派警称,一男子在辖区内中东红街物业持刀闹事。
出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嫌疑人李某业(男,45岁,长春市朝阳区人)持刀威胁现场群众,民警一边与其搏斗,一边保护现场群众安全撤离。搏斗中,一名民警被嫌疑人持刀刺成重伤,所带配枪被抢走,另一名民警受伤。增援民警到达后,嫌疑人开枪负隅顽抗,造成一名民警受伤。嫌疑人李某业被当场击毙。案件造成一名民警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两名民警受伤,经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无群众伤亡。
此事就民警是否应该用枪引发激烈讨论。观察者网早在2023年就曾发过类似文章。现发布以飨读者。
《都这样了,警察也不开枪?》
无数危急时刻,处突民警为了践行“将伤亡降到最低”的理念,本能反应是选择“伤”自己,甚至来不及思考是否会“亡”。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开枪,警情一旦涉枪,后续也很难“收”场。
一方面,程序上需要警务督察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会同有关警种进行调查。责任民警立即向配枪部门负责人做口头报告,24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所在单位,形成调查验证卷宗等。对此,受访者们并不排斥,他们认为“严格规范用枪是必须的”、“毕竟警察队伍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枪作为一种致命性武器,警察用枪是否合法合规,也理应受到广泛监督”。
难“收”的关键在于另一方面——舆情。在一些舆情中,某些“监督声音”对一线执法已经规范到了“严苛”的程度。
一名警察感慨:“短视频时代,一些别有用心或者单纯追求流量的人,往往在一些舆情中捏造事实,甚至质疑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必要性、严肃性。这也使得警方处于被动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