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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04 12:45 微博认证:新浪财经官方微博

【#上1天班被开索赔3600元遭法院驳回#,法院:半年内仲裁11家小店,属“劳动碰瓷”】#男子半年碰瓷10多家小店入职收集证据仲裁#9月3日,广东香洲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小陈到一家餐饮食堂公司应聘“饭堂厨工”,口头约定工作时间“早八晚六”,休息两小时,工资每月3600元。第一天结束后,主管便告知小陈不用来了,给其结算了一天的工钱。小陈认为,餐饮食堂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故辞退,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餐饮食堂公司赔偿3600元。餐饮食堂公司则称,主管已经明确告知小陈试用期3天,期间有工资,工作内容包括“洗碗”“搞卫生”等。一天结束,主管认为小陈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不通过。且小陈在半年时间内对包括自家在内周边10多家小店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束又起诉,已严重影响周边商家的经营。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调查,小陈在半年时间里,针对不同用人单位,先后提出共计11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诉求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每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大致是1至2天,最长不超过7天,说明其并没有与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九派新闻 http://t.cn/A6R0b9R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