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钓鱼溺亡家属向塘主索赔45万#,法院驳回】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2月里的一天,任某带着时年8岁儿子来到位于四川南充市西充县某村的一个鱼塘钓鱼。期间,其儿子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任某赶紧去施救。遗憾的是,任某在施救过程中不幸溺亡。涉事鱼塘是几年前挖的一个蓄水塘,塘边立有“水深危险,严禁下水”的警示牌,警示牌下半部分有手写的提示:“严禁钓鱼从2020年10月1起”。事后,任某家人将鱼塘承包人樊某某及当地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3079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事发鱼塘周围大部分修建了围墙,且在鱼塘承包期内设有警示标志,承包人樊某某履行了该鱼塘的基本管理职责。此外,该鱼塘并未对外开放钓鱼,也未邀请死者任某钓鱼,因此该鱼塘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应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任某的死亡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法院驳回了逝者家属的诉求。一审宣判后,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http://t.cn/A6RlLt6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