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7旬老人小区滑倒物业赔6万#】9月5日,据长江日报,近日,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吴大爷今年72岁,和子女住在一起。2023年7月,吴大爷独自下楼买菜后返回居住的小区楼栋,刚走进一楼大厅,脚下一滑,瞬间摔倒。吴大爷连忙呼救,周围群众将吴大爷送到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吴大爷得知,物业公司安排的保洁人员刚拖完地才导致地面湿滑,遂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吴大爷因此滑倒受伤。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吴大爷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吴大爷作为成年人,在行走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其受伤亦存在过错。日前,结合案情,汉阳区法院酌定物业公司与吴大爷各承担60%、40%的责任,最终判决吴大爷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0万余元,应由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九派新闻 http://t.cn/A6RWlDJ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