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针对天价抗癌药,提出两个主张。
一是政府补贴研发。
二是政府出钱买下药品专利。
先不说这两个观点是否合理,但至少能确定一点:这两个不能同时做。
理由如下。
政府出的钱,归根结底是所有老百姓的钱。
如果政府补贴研发,等于全民补贴药企进行研发。
为了能有更好的药,这不是不行。
但是全民补贴药企研发出来以后,这个专利还要全民再付一次钱去买,就扯淡了。
因为政府补贴,等于全民出钱委托药企进行技术开发。
无论是根据一般常理,还是根据《民法典》859条,委托技术研发的,委托方可以在技术研发成功以后直接使用该技术,而无需额外付费许可。
否则我出钱让你研究,你研究完了我还要额外付钱买你的技术?我是什么韭菜,需要被你割两茬?
顺便说下,割两茬的做法是美国的做法,而且在美国也广受诟病。属于美国医药管理制度中的典型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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