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你好0920 24-09-0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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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虑再三,我还是想说一下容城孩童被车碾压事故
,这件事已经发生很久了,我一直想客观的表达一下我的观点,如果今天我选择做一个沉默的人,那么有一天这种事发生在我身上,是不是也不会有人替我发声?
这个11岁的孩子球球因为在和车队骑行的过程中被前车的后车轮别到,摔在路上,越过中线,摔在隔壁车道。被姜永亮驾驶的时速为53km/h的车辆碾压致死,小男孩的死亡是不幸的,但是我觉得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且司机无责的交通事故。
12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孩子的父亲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带着孩子骑行的视频,评论区有网友提醒他这么做很危险,但是被孩子父亲回怼,事发后父亲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视频。
随后,姜永亮在妻子有白血病,母亲一只眼睛看不见,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的情况下,全家人借了20万给死者家属,希望得到谅解,但是对方不接受赔偿。随后,姜永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我去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词条的解释。
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孩子因为摔倒到隔壁车道被被碾压,这个应该没有人可以预见,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罪名是不符合这个事故的。那条路虽然还没交付,但是据说已经通车三年了,视频中也能看到来来往往的车在行驶。所以,如果因为这条路没被交付而判定司机负担全部责任是不是说不过去?
如果司机有责任,那么,小孩的父亲有没有责任?道路的承建方和接收方管理方有没有责任?路的入口附近有没有明确告知这条路不能通行?那个别倒男孩的骑行者有没有责任?骑行团的组织者有没有责任?
孩子出现这样的意外谁都不想看见,但是不能因为出现了死亡就要机动车的驾驶员负全责,法律的天平不应该偏向任何一方,在有理有据的法律条款面前,法律天平的唯一标准就是法规!而不是,谁是这场事故里所谓的弱者谁就有理。
#儿童骑行被碾压案司机亲属发声#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