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法庭上说谎后果多严重#
在某地办理某起刑事案件,法庭根据我们的申请,通知两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在我们提问的时候,出庭的侦查人员开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他们则是态度坚决地做出答复。
例如:被告人说,侦查人员有几次并没有过来提审,而是事后拿出一堆笔录让他补签字,时间倒签。我们阅卷中发现,有一份笔录侦查人员提审的时间与公诉人提审的时间有部分重合。
这就意味着:1.要么公诉人和侦查人员同时提审了被告人,很显然这是违规的;2.要么公诉人笔录时间造假;3.要么侦查人员笔录造假。
公诉人拿出提押证,证明自己在当天提审过被告人。而侦查人员的提押证上却没有当天的提审记录。答案很明显了。
但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时候一口咬定,那份笔录是如实记录的被告人陈述,当天自己到了看守所提审。对于为什么提押证上没有记录,他们无法解释。
侦查人员的笔录上记载,提审过程有同步录像。我们要求调取同步录像,证明侦查人员确实在当天提审过。公诉人的答复是:“当时并没有进行同步录像,侦查人员使用的是讯问笔录模板。”
但是,当我们询问侦查人员笔录的情况,侦查人员斩钉截铁地说:每一份笔录都是认真核对、如实记录的。这意味着,还是有同步录像的。那就是公诉人在说谎了?
笔录没有完全如实记录、笔录时间倒签等,当然是违规的行为,但是与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相比,性质就大不相同了。
在法庭上说谎,和我们平时在生活中、工作中说谎,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是后果最严重的说谎。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如果以虚假证据、捏造事实起诉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这种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如果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证人说谎,可以司法拘留,甚至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
举轻以明重。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说谎,尤其是以侦查人员的身份说谎,后果不言而喻。
在我们办理的这个案子里,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做了很多虚假陈述,笔录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敢这么做,可能是认为在法庭上说谎也没啥后果吧?实践中也确实很少追究这些,所以说谎者才会有恃无恐。
这些藐视法律、藐视法庭的说谎者,公诉机关和法院会怎么处理呢?如果他们无所谓、不处理,那我只能一再提醒他们要做出严肃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