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霞律师 24-09-06 12:10
微博认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之前参加一个对特殊群体的公益普法活动,因为地点离市区比较远,回程时主办方安排了一个工作人员说顺路稍我,然后我加了微信发了地址。今天才知道并非工作人员而是活动方招募的志愿者。
今天凌晨的这些信息是加微信之后第一次对话,大无语…
虽说哪哪的人都有良莠不齐,这事跟志愿服务也没有什么关联性,纯个人人品素养。但是志愿者队伍也真的需要加强培训和具备明显身份标识与工作人员相区分。应当倡导人人都是志愿者,但也不能万事皆用志愿者。志愿服务是软实力是城市温度是文明,但不是腻缝和万金油[笑cry]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