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4-09-06 16:37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下午赶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这是一个奇葩的案件,而一审法官足够勇敢:一审时辩护人当庭举了上百份无罪证据,一审判决居然提都没提。而一审判决的某定案证据,居然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公安侦查时四次指定管辖,而指定管辖之后仍由原办案单位取证,律师提出取证主体不合法,一审判决居然径直认定这是公安专案组行为。姑且不谈专案组是否合法,专案组办案是否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连公安机关自己都不认可有专案组,一审法官径直创造了一个专案组,这是完全无视最基本的证据规则了。再简单说一下案件实体方面,一审判决认定郭云龙等人构成诈骗罪的一个最关键理由是郭云龙等人应当知道上游厂家产品宣传的虚假性,但问题是上游厂家都是国企或是奥组委这样的国有机构,郭云龙等人又有什么能力和资格否定?郭云龙等人依国企或国有机构的宣传文案予以宣传,并以他们的定价予以销售,怎么最终国企、国有机构都不构成犯罪,而遵照销售的经销商却判了十多年?这到底是什么逻辑?该案一审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武冬梅、丛金凤。 http://t.cn/zR9Wj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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