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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06 19:31 微博认证:新浪证券

【#证监会7问国都证券易主浙商证券#】
一是补充提交交易双方就公司董事提名权、高管推荐权的相关协议文本。
二是要求浙商证券补充提供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出具的预审意见(如有)、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文本(如有)以及《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是补充提交转让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信托)、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华投资)、浙商证券关于此次股份转让董事会决议议案文本,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创新投资)、嘉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嘉融投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本。
第四项尤为特殊。根据申请材料,本次股权交易的5名出让方股东合计拥有6名董事提名权,其中1名董事(陈海宁)的提名股东前后表述不一致,证监会要求国都证券解释说明。
五是由国华投资及其上级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本次转让价格的制定依据、且相关转让(含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完备的国资管理程序共同出具说明。
六是要求浙商证券提供已向重庆信托、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重信科技)、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嘉鸿盛鑫)和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峻投资)支付两期款项的付款凭证(如有)。
七是要求浙商证券就未来两家券商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