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证券 24-09-0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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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资券商瑞穗证券设立新进展#】由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简称:日本瑞穗)独家申请设立的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穗证券),收到了反馈意见。

其一,证监会要求瑞穗集团、日本瑞穗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其二,根据申请材料,瑞穗证券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请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证监会要求结合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同时,拟设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证监会要求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其三,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此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善高管提名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予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