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骑行男孩碾压身亡,社会关注度特别高,都在盯着最终结果。9月3号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引发公众哗然,明明是交通事故,各种道路标识都齐全,咋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羁押批捕呢
司机正常行驶,各方面都和过失的定义不沾边,有点无厘头
现在爆出来事发路段zf在今年五月份举办过骑行活动,容城县融媒体中心还发过相关报道,这就彻底颠覆了定罪的基础,这是在打谁的脸。活动路线也包含了事发地点,活动现场车辆摩托车,行人众多。
一般此类活动的举办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既然能够通过审批,那就意味着即使该路段尚未正式通车,但其条件也符合通车的要求,那对于老百姓来说看到了举办过大型活动,且有车辆一直在正常行驶,那老百姓就只能根据道路使用外观情况来,判断是可以作为通行道路了。这是常理,也是人性
所以司机不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该是交通事故,定责任划分
查一下这两年,此道路是否发生过相关交通事故被交警处理过,判断依据又是啥,或者导航软件上看看有没这条路。
上海爆出类似事故,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电动车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死亡,最终行人判刑,司机无责。
马来西亚也有一类似事故,几人SI亡,但司机无责
此事发后,小孩爸爸删视频,算不算销毁证据,怕翻以往视频的旧账,玩失踪,甩锅责任给司机,动机明显,挖掘小孩父亲背景,因为未满12周岁骑行上路,违法在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小孩一直在慢一点慢一点,说明小孩跟不上了,这就是一潜在风险
还有骑行团负责人呢,及碰倒小孩自行车的人呢,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未曝光,玩失踪了,从视频看到骑行团沿着机动车道靠近中线骑行,也是违法在先。
前面文章说过,咋就把交通事故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呢,感觉牵扯很多,这就有猫腻,骑行团里有高手指导能量大,大老虎,民事责任搞成刑事责任,而青岛路虎女打人,又把刑事责任变成民事责任,确实让人看不懂,也许小车司机开的是路虎也许结果就不一样了
司机不进去,当地或有很多人要进去的(小孩父亲,骑行团负责人,碰倒小孩自行车的那个人,公路施工方,修好了两年未验收的发包方),老百姓苦呀,
希望秉公处理,还司机公正正义,公信力,不要出现像李清泉那句“解释权在他那”
青岛路虎女打着一黑伞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