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赶到张家口,处理张富等人诈骗案的二审事宜。张家口张富案,此前微博中我说过:张富等人市场价销售正品退市人民币一百余万,已全退还,且多获谅解,却被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指控,宣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余年。而同样性质的李某某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却以非法集资类案件指控。此前我们反映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接待人员说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因此可以同案不同指控。我哭笑不得。而张家口之外,更有情节百倍于张富案者,量刑却远轻,我们也已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判决,公诉人的意思也是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
以我目之所及,张富案,是同类案件中情节最轻微而量刑却极重的。可以说,如此情节如此判决,实为国内唯一。而这个案子,我们哪怕不用任何法律知识,只要问问我们的内心,问问我们的第一直觉,张富等人能否认定为诈骗罪并被处以十多年的刑罚便可很容易辨别。我们但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稍微考虑一下别人的人生,本案也不应如此判决。
再对比另一案件吧:张富案有一同案犯叫刘某洋,他以同样的行为在山东经营,涉案金额数千余万元,最终被山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同样的行为,只金额不同,却涉案金额数千余万的山东案,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只区区数年,而涉案金额一百余万且款项已全部退还并获得多名被告人谅解的张家口案,却定性诈骗罪,量刑十余年。如果我们认可河北并非独立王国,认可我们是法秩序统一的国家,上述都完全是难以想象的!
同样的行为,同在张家口市,只因由不同的基层检察院指控,便罪轻的重判,罪重的轻判,公平何在?而同样的刘某洋,同样的行为,山东案涉案金额四千余万量刑只区区数年,张家口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且全部退还并已获得谅解,量刑却十余年,河北司法我们到底该如何相信?河北司法出了聂树斌案、原伟东案,现在我又亲身经历了张富案,河北司法的人民性到底在哪?但凡对被告人有一点尊重,也断然不至同在张家口,同样的行为定罪量刑却差异如此巨大!也断然不至同样的行为其他省份涉案金额百倍于张富案,且张富案已将全部款项退还,最终张富之量刑却远重吧!这些可都是最基本的道理啊!微博文字受限,很难详细描述,这两天我将在公众号上给河北高院黄明耀院长写封信,信中我将详细阐述,欢迎朋友们关注。@张家口检察 @张家口中院 @河北高院 @河北检察 http://t.cn/8FxLNMd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