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火红火红 24-09-09 06:38

❤️💛💚9.9信息公开✉️继续,坚持每一次信息公开,发声不间断。
szf+sfj+szw
个人操作仅供参考。
合理合法个人反映诉求。不引导,不组织,不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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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向北京市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后。得到答复称“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本人特此申请获取以下信息:
请公开依第三十九条中所称的“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讨论会议纪要,包括但不限于讨论会、决策会议或工作小组会议的等形成的任何形式记录材料。

市zf:http://t.cn/A68FUZ5n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