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法院
24-09-09 08:58 微博认证: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http://t.cn/A6R8Ck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