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4-09-11 17:13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走出来了,被告代理律师翻来覆去车轱辘话来回说,我都摆出一副“背靠椅子、双手抱臂、闭目养神”的姿态。今天又和被告代理律师拍桌子吵了两句,但这不是今天的重点,今天的重点是我很不满意主审法官。

由于本案包括死者在内共有二十一人聚餐,但其中何人与死者共饮、聚餐人员的具体信息原告均不知情,持调查令查询的警方笔录中仅有对其中两人的询问笔录,遂本案被告为其中两名聚餐人员甲、乙,甲、乙均抗辩自己未饮酒且已尽到看护、照顾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原告是否追加其他同饮者作为被告、是否放弃对于其他同饮者的权利,原告代理律师(我方)答不放弃、我们可以追加但不知道具体的身份信息;法官说五个工作日内由原告提交追加被告的申请、逾期不提供即视为放弃,我方答至少要求被告提供他们微信群中群成员的微信号(方便开调查令)以及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即为同饮者请求法官一并处理,被告代理律师随即说不申请证人出庭,法官两手一摊说没办法、你们原告自己想办法。我想多和法官说两句,法官就说不要和其辩论,我表达自己的想法就是和他辩论吗,实难接受。

恕我直言,可能习惯了成都的执业环境,一对比给我感觉就是,越偏远的地区的司法工作人员名实际上越“躺”、越不作为,名曰“中立”、两手一摊全是原告自己想办法。用《第五共和国》剧中的一句话来说,算了、说不了一点,有些人能不能退出员额。

提问:在本案中,设定同饮者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无法追加其他聚餐者作为被告,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形成了几种处理意见:第一,原告的起诉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判令甲、乙按照依法计算的赔偿金额之20%承担责任,此后由甲、乙依法向其余同饮者追偿;第三,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但其余同饮者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其余二十同饮者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此判令甲、乙按照依法计算的赔偿金额之2%承担责任,其余18%的赔偿责任由原告另行起诉。

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放弃对于其余同饮者的权利,实际上暗藏杀机:若原告放弃对于其余同饮者的权利,本案诉讼当然可以继续进行,但若本案最终因甲、乙未饮酒而不承担责任,原告另案起诉其余同饮者亦会因权利的放弃而无法得到支持;即使同饮者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本案作出实体判决时亦可以因原告放弃对于其他同饮者的权利而对于甲、乙的责任予以部分豁免。

我不惯着任何人,当场提交申请书,随后还会提交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申请书,我就看看这位法官会如何处理本案。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