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茜认为,京华城不是危老建筑,不适用都更奖励容积率,故台北市都审会通过奖励的确违法,但责任该归咎谁,柯文哲是只有政治责任还是真达到“犯罪”的法律责任,需要更多证据,不可因有罪推定而破坏程序争议,用疲劳侦讯、押人取供强行入罪。
蔡正元和曾经担任台北市议会助理、参与过都更实务的林明正,则认为就连奖励容积率都不一定就是违法,这必须由行政法院而非刑事庭认定,且蒋万安市府年初才发公文指京华城案符合市府内规,这应属于市长裁量范围,“图利”和“便民”恐怕只在一线间。
我对京华城案奖励容积率是否违法,暂不采取立场,但在此分享一位网友给我的留言,我认为他将事情原委整理得颇详细,基本符合事实。当然,他的观点显然和当下台湾主流媒体说法不同,但不代表就完全不用讨论,甚至他的观点其实是相对理性,“就法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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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网友意见】
(容积率代表“楼层总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地面积的比例”,浅显一点便是:“一块建筑基地可以盖几层楼”。在台湾,不同用地的基本容积率不同。)
➡️柯市府8年任内都委会通过的容积率是商三(台湾地政制度:第三种商业用地)基本容积率560%,加上20%奖励容积率为672%(就是公文上盖柯文哲市长甲章的那个公文)。
➡️威京集团可自己花钱买容积率申请容积率移转(法律上限最高30%)加总后容积率为840%。(柯卸任至今尚未申请。)
➡️所以柯文哲说不知道容积率是840%是没错的,他无法预知未来。840%容积率都是议员、名嘴、媒体对外放话的。
➡️目前检调是针对20%奖励容积率部分有无涉及图利办案。 (台湾法律中的“图利罪”和受贿不同,只要认定公务员明知违反法令而为自己或他人图私利就算。)
➡️2024.1.24 蒋万安市府都发局新闻稿表示,经都委会确认20%奖励容积率符合都市计划法,奖励容积率可市府依规定决定。
➡️奖励容积率并不限于危老楼都更,也可以是财团让利出来,比如捐地皮盖公共设施(如停车场),捐金钱盖公共建设(如捷运)......等助于都市发展与民众获益,市府协商讨论后予以财团的奖励。
➡️奖励容积率是市长可以自由裁量的东西,柯却丢给专家组成的都委会,开了无数公开透明的审议会,多数决做成给予京华城奖励容积率的决议。
➡️京华城基本容积率560, 奖励容积率为基本容积率的20%,560x0.2=112; 移转容积率为基本容积率的30%,560x0.3=168; 所以: 560+112=672,560+112+168=840。
高雄国宾饭店改建豪宅1,142%容积率,反而才是弊案:
➡️为什么地目可以是商五用地(第五种商业用地)?商五用地全台目前只有高雄有,连高度商业化的台北市都只有商四,高雄有甚么条件优于台北市能有商五用地?
➡️危老鉴定仅由一位技师鉴定,*至今不肯提供鉴定报告。
➡️容积率上限30%却给到36%,没有都委会而是由首长陈其迈自己决定。
➡️2020年该建物(国宾饭店)被判定非危老,但两年后突然变危老建筑。
➡️被判定为危老建筑后还继续营业了一年。
(柯文哲被羁押,陈其迈继续逍遥做高雄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