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红宝呀 24-09-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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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说法律之【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是否还是劳动关系】

1⃣️案情争议:
陈阿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属劳动关系。

2⃣️高院观点:
1、陈阿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2、《唠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唠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唠动合同终止”。仅将"达退休年龄"左右唯一的法定终止条件。

3、《关于审理唠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从事务工应认定为唠务关系"。能否认为"已达退休年龄"和"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是认定"唠务关系"的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否则仍是唠动关系?

3.1在同样的用工单位,从事同种性质的劳务,仅以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分别认定为唠务关系与唠动关系,不符合平等原则。

3.2如果区别对待,将使得用工单位更加倾向于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反而更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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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