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无用的知识。
· 在演唱会上进行翻唱/改编,需要获得词曲著作方的授权,方可进行。通常这种授权是一次性的,即在授权时会写清楚是何年何月何日何人何地改编演唱此曲,依次进行。
· 演唱会上的授权费基本按照音乐场馆的规模进行。小场地花的钱少,大场地花的钱多,跟你要面对的观众人数成正比。
· 嗯,哪怕你是歌曲的原唱,按照正常逻辑,你要在自己演唱会上唱,也得付词曲作者钱。
· 通常来说,如果你仅购买了现场的表演权利,你不可以把该表演制作成相关的的录音、录像制品。即:你不能拍下来然后自己发一个官方版本。要发,得加钱。
· 若你完成了又一轮的版权谈判,你获得了其录像制品的权利——同样的,这个权利除了授权费用之外,也约定了授权范围、授权时长、授权平台等。比如,QQ音乐的MV一栏,就没有这首《五月天》。在相信音乐官方youtube频道上,就有这首《五月天》。这时候,你可以把互联网平台想象成是一个没有边界的体育场。你为体育场里10万名现场观众演唱这首歌,要支付相应的价格。当你为体育场外的也许是几何数量级别的观众演唱这首歌,那便要支付更多的价格。这一项授权费用通常来说比现场表演的授权费要高数倍。
·再一项冷知识:youtube有非常强大的音乐版权保护机制,如果未有清版权的歌曲,词曲版权方可以通过爬虫技术识别到该曲,轻松实现下架。当然如果有匹配授权之后,则会进入“播放量结版税”之流程。此处不表。
· 在音综里,除了现场表演(现场观众可能只有几百人),更重要的是放到各个视频点播平台/串流平台上进行播放,所以录音制品的权利是必选项。再接下来,其录音制品,即所谓的音源,在流媒体平台上架时,也常会发现有的歌不见踪影,即在与强势的版权方谈判时,最终未把这一权利谈拢。有的版权方同时是录音版权跟词曲版权的所有者,其会担心说,若在网易云、Q音等流媒体平台上形成的音源,其翻唱的版本过于精彩了,反而是分流了原曲的流量——毕竟除了词曲版税之外,原曲的录音版权的分成比例更高,也会有版权方抱如此想法。
·以及《五月天》除了歌词权利在华研国际之外,其还有另外一个权利人:作曲人郑楠老师。楠哥在华研词曲创作大赛出道,2007年开始在华研旗下大量发表作曲作品,同年在S.H.E.的《PLAY》专辑中有另一首爆款《中国话》,翌年在林宥嘉首张专辑中也有《神秘嘉宾》等佳作,一直到华晨宇《卡西莫多的礼物》后才逐渐降低了作曲的比例,更多地倾向于编曲、制作。后郑楠老师自组SBMS,除了是制作公司外,也管理自己这些新的版权,同时签约了其他的词曲作者,今年他为林忆莲做的《是你治愈了我的孤单》反倒是楠哥时隔多年之后参与的词曲编制作一体机作品了。
总之,感谢诸君的努力,得以留下了这一版的《五月天》。http://t.cn/A6RrKv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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