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4-09-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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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国家的公务员考试又把35岁作为一个门槛,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35岁门槛意味着过35岁就是就业短板了,问题是这部分总得要吃饭的,于是到其他企业去……这个从逻辑看就是体制内单位高人一等,淘汰下来的到其他地方,话说这样看待就很不好了吧?
放开年龄考公,我也不会去考公的,放心,我不是为自己鼓与呼的。#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