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国有资产极为复杂,政策性极强
需要大魄力和高智慧#
前一段有所谓“倒查30年”的说法,指的就是1994年开始的国企改革. 所谓改革,或卖或送或期权激励,都是以各种形式,把国有资产变为个人,企业,股份公司,基金,外资所有。有估值问题,是贱卖了还是贵卖了,需要算成本,重估价值,资产估值法有好几种,与购置成本,重置价格,当时股价,未来估值,预期都有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30年前有“赦免原罪”,“法不揪既往”之说,整整一代人过去,是不是可不再追究?代之以税收,基金和捐赠逐步调解贫富差距?这一直是既得利益集团,精英主流的看法, 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网络舆论被民粹主义操纵,社会矛盾紧张。
我认为公共财产的清查与处置,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起责任,公开进行。
以前国有企业改制中,按照上级文件合法进行的,给于贷款低价购买,或期权激励,要据具体情况处理。有的低价购买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后来起死回生的,不能再反攻倒算;
有些明显利用权力侵吞国有资产,应坚决追回。比如有些上市公司,把原始股送给关系户和上级掌权者,本属于行贿受贿,时间已久,不处分也就是了,但退钱一分不能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