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凯有一次请教张五常:
“我和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谈到私有产权的时候,他们总会引用Birley & 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这本书里面的观点,也就是:大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得股东的私有产权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产权制度已经式微。您对此有何评论?”
张五常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于是特意写了一篇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公开回答杨小凯提出的问题。以下是张五常的回答:
“大的股份公司,和大的国企之间,确实有相同之处,那就是,经营权非常集中、产权或者股权非常分散。
但它们有一点非常不一样,那就是在股份制公司里面,每一份的股权都是非常清楚的,都是有明确主人的。这些主人之所以愿意把股权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家大公司,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么做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
哪一天他们觉得他们的目的达不到了,他们就可以通过卖出股份的方式来投反对票,这时候公司的运作,经营者实际上是受到了约束的。
而对于大型国企来说,他真正的主人—— 也就是全体人民,他们手上是没有什么股份可以卖掉,来对经营者实施制约的。而就这一点,对两种公司的业绩会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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