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24-09-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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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假冒廉署人员拍照 廉署:欢迎“打卡”但不能违法!】

9月初,一名博主仿照TVB影视剧中的人物,佩戴疑似廉政公署(廉署)正式工作人员证件,着西装在廉署门前拍照,帖文一经发出,立即引发热议。

照片可见,该博主在北角廉署总部门口装扮成调查员,还展示有自己名字的“委任证”。据悉,该名刘姓30岁女子于社交平台标明职业为模特及时尚博主,她发帖称,“ICAC查案!不方便透露!这儿是TVB迷来香港必去的吧!”随后该女子将“委任证”近照删除。

相关帖文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质疑该女子假扮廉署人员。“拉人未?假冒公职人员!”“你不怕人家告你伪造假证件?”“妆就不香港了,香港女警不会化这样的妆。”

廉署昨日(17日)回覆查询指,帖文涉及的人士并非廉署人员。每宗涉嫌违法的个案,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处理,并表示欢迎游客“打卡”留念,但绝不能冒充廉署人员。

事件发酵后,相关博主已经被平台封禁。惟记者发现,在平台上以“ICAC查案”为关键字进行搜索,仍能看到有人伪造“委任证”,甚至有人将明星的信息使用图片处理技术进行伪造,并且称“委任证”为“物料”(明星相关制品)发布在平台上。

廉署提醒市民,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员,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一年。此外,如有人制造、使用或管有伪造的廉署人员证件,亦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的相关罪行,例如第71条的伪造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广大民众切勿以身试法,只有合法、文明“打卡”才能得到最好的游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