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政府制定了《中原区柿园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简称《安置办法》),实施拆迁、建设。
9月18日豫高院庭审中,审判长张中强问郑州市政府:“按照规定《安置办法》是不是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郑州市政府答:“应该需要,文件有规定”。这问答已记录在案,足以证明《安置方案》应当经审批才能实施。
次日,中原区政府当庭称,《安置办法》不需要审批。仅仅一天时间,中原区政府当庭否定了市政府的结论,胆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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