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法苑 24-09-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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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超过许可范围采伐林木 办了许可证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林木采伐有规矩,永福县的胡某因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范围砍伐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中国铁路局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某签订了协议书,砍伐其位于永福县苏桥镇某山场上的54棵桉树,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在砍伐过程中,胡某未履行伐区采伐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应尽的义务,造成部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桉树一并被砍伐。经鉴定,胡某超范围采伐林木蓄积量达到28.9立方米。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胡某犯滥伐林木罪。

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官说法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出售成材林木可为农民增收,但在采伐林木前务必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在规定的树种、时间、范围内对林木进行采伐,切勿心存侥幸乱砍滥伐,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胡某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超范围采伐林木蓄积量达到28.9立方米,数量较大,已触碰法律红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唐维涓 通讯员 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