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92
【普法】以下罪名成立,可能被抓去坐牢的是:
A.不满14岁的孙权笑着开始了舞蹈,就像酒楼上的舞姬,借一个旋转坐到了哥哥腿上,勾住孙策的脖子问:哥!权儿美么?(猥亵罪)
B.凄然,是诸葛亮给自己取的新名字。我要变得狠毒,冷血。他害怕失去和刘备的爱情,即使已经失去,绝望地戴上面具。(诈骗罪)
C.孙策拉直他的两腿,绯红的屁股呈现在孙策眼前,手臂高高扬起。这次,是不遗余力的痛打。
“噼啪!噼啪!噼啪!噼啪!噼啪!噼啪!噼啪!噼啪!!!!”
“啊~啊~~~啊哦!啊啊啊哦豁嗯哪!亲娘哪!啊!我要娘!!兄,不。。。。不打,疼死我啦!!哎呀!!哦嚯嚯哪!!”
一顿痛打,巴掌纷飞,臀波乱滚,上下直跌。随着“嚯嚯”的叫声,眼见着那窄臀由绯红变成酱红,然后开始微肿,最后,漂亮的屁股变成了熟透的苹果。
(虐待罪)
D.子敬子明齐滚床
(聚众淫乱罪)
答案:D。
D选项符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因此成立犯罪。
A选项中,孙权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排除。
B选项,诸葛亮存在欺骗的行为,导致行为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但不存在财产的处分,不成立犯罪。
C选项,虐待罪属于五大亲告罪之一,周瑜并未提起上诉,不认定为犯罪。
D选项,聚众淫乱属于公诉罪,且参与人数已达到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要求,可能会导致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