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2楼外墙施工遭老太割安全绳#
刑法有个很著名的知识点,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直接故意很简单,就是拿把枪往张三头上开,本来就是要杀死张三,主观心态上是追求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说白了就是放任——为了杀张三,朝张三方向开枪,李四就在张三旁边,但凶手也无所谓,打死了李四就打死呗,没打死算李四命大。
一般说来,直接故意的主观危害性在某些情况下会更大一些,法律对它的惩罚也会更严厉。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早年间学刑法的时候,有一个著名前苏联刑法学家特拉伊宁给出的考题。
张三和李四,两个人都是建筑工人,坐在同一个斗里,在高空作业。张三有一个仇人,想杀死张三,就去割那个斗的安全绳,希望张三从高空坠亡。问题是,李四也在里面,那个斗如果坠落,李四也会从高空掉下去。但这个凶手对李四并没有杀意,所以对李四是死是活是一种放任的态度。
请问:凶手如果真的割断了绳子,对于李四,他到底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特拉伊宁给出的答案是:直接故意。
因为,间接故意(放任)的前提是,对方有死也有活的概率,只不过凶手无所谓。但如果某种行为让某人必死无疑,这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刑法意义上的“放任”,只有“追求”所反映的“直接故意”这一个选项了。
#百乐有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