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9-2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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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超话]##大庆中级法院[超话]#【顺手牵羊?法院判了!】2024年6月的一天,家住杜尔伯特县的王某开车去外地办事,路过红岗区时,发现路边有11只无人看管的羊。原来,是刘某在放羊时因口渴,将羊放在路边自行吃草,回家喝水去了。

观望了一会儿之后,王某迟迟不见放羊人回来,于是见财起意,开车将羊群赶走。赶出一段距离后,王某打电话给自己的岳父,谎称自己刚买了11只羊,让岳父帮自己抓羊装车。在岳父的帮助下,王某将6只羊装上了自己的轿车,让岳父帮助看管剩余的5只羊。随后,王某将羊运到杜蒙县的姑姑家,并再次撒谎,称自己买的羊无处存放,先在姑姑家寄存几天。之后,王某返回将剩余的5只羊也装车运到姑姑家。

喝完水后,刘某回到路边,发现自己的羊全都不见了,于是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传唤王某接受讯问。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顺手牵“羊”的全部过程。经过鉴定,11只羊共计价值人民币9500元。公安机关将羊全部返还给刘某。

红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赔,量刑时可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万不可心存侥幸,幻想不劳而获。同时,广大动物饲养人要负起管理责任,对饲养的动物失控失管,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还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