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
24-09-25 09:02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65岁老人跳广场舞被广告牌砸伤#,法院:保险公司赔12万元,物业赔800元】据长江日报:9月23日,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居民在小区广场上跳广场舞被大风刮下来的广告牌砸伤的案件。2022年,65岁的居民王梅(化名)到小区广场上跳广场舞,一阵风刮来,广场上一块写着物业服务内容的广告牌倒下,王梅来不及躲闪被广告牌砸倒。邻居们立即将王梅送到医院,经诊断,王梅胸椎压缩性骨折。王梅认为,广告牌是物业放置的,且没有固定好,才导致自己受伤,物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则认为,在事故发生前多次提醒居民不要在此处跳广场舞,已经尽到提醒危险、劝导离开的义务,是王梅不听劝才被砸伤。承办法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放置广告牌时,应该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经法院调解,王梅、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王梅人身损害经济损失12万元,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800元。@九派新闻 http://t.cn/A6Ebh0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