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瑞昌发布 24-09-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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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融新闻# 【瑞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市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4.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5.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对违反上述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212348
瑞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