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明白了,古代的“大赦”,是很有政治智慧的,尤其是对自身和社会的局限性,理解很深。
古代官府知道,司法,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很多时候就是一笔糊涂账,必然有很多冤枉的人。即使法律上不是冤枉,也必然有很多被人陷害、无辜被牵连,锒铛入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人。
还有政治上的失败阵营,也要给他们留有余地,不能逼人太甚。
逐一筛查案件,一清二楚,惩恶扬善,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说起来好听,实际上根本做不到。次优的办法就是不定期的大赦。
大赦,等于是把过去的恩恩怨怨来个整体了解。大家都别纠结了,都放弃沉没成本,团结起来向前看,接着过日子。
肯定会有坏人因此受益,但没办法。这个成本和代价,只能接受。
大赦的重点有二:
一是不定期,随机发生。这样,就防止坏人知道将有大赦,赶着去作恶。(局部有过这种案子,但零星)
二是只能由最高权威发布。最高权威,远离各种局部恩怨,高高在上。他来发布,才能确保不是私心作祟,而是出于全局考虑。
现代社会,刑侦技术大进步,冤案很少了。大赦已经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但在社会其他领域,这种“一二三!大家一起放手,放弃沉没成本”的做法,意义很大,作用很大。
毕竟,在个人和社会的能力有限性这方面,我们和古人,没有本质区别。
-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