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 24-09-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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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120万赔偿儿媳只分给婆婆3万#,法院调解后当场支付12万,你怎么看?】丈夫在务工中意外去世,吴某拿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120万元,其婆婆却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这是为何?9月23日,贵州息烽县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例,经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款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将12万元支付给婆婆。

据介绍,男子田某去年务工时意外去世后,用工单位赔付田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万元,这笔赔偿款汇至其妻吴某的账户。收到该款项后,吴某表示愿意支付田某母亲黄某3万元赡养费,但其余款项与黄某无关。黄某则认为,赔偿金系对田某生命的补偿,自己作为田某母亲,应有赔偿金分配权。多次向吴某索要无果后,黄某将吴某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请求合理分割田某的死亡赔偿金25.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系婆媳关系,法官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法官了解到,黄某之所以要求分割,是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害怕儿媳拿走赔偿款后就不管自己了,吴某则是顾虑到孩子需要抚养,花销很大。调解之初,双方对分配比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经耐心劝导,双方最终就赔偿金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将赔偿款中的12万元支付给了黄某。至此,一场由分割赔偿金引发的婆媳之争落下帷幕。

法院表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时,需要综合情理和法理,也要考虑未成年子女以及年迈父母的情况,合理确认分配比例。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介绍,死者的遗产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完全不同,不同表现在:一是财产产生的时间不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产生;遗产属于死者生前积累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二是权利主张的主体不同。死亡赔偿金是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向侵权人提出权利主张。而遗产则是由遗产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三是权利人范围不同。死亡赔偿金的提出主体只能是死者近亲属,而遗产分配的主体可以突破近亲属范围,如死者在生前可以指定非近亲属继承。四是分配原则不同。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需要根据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状态、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性等因素进行适当分配;而遗产分配是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约定执行,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个人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无需用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冯沁涓表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要根据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状态、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性等因素进行确定。(综合红星新闻、潇湘晨报) http://t.cn/A6EGvL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