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俐俐的医疗冤假错案# 不仅实体违法,连程序也是违法的,#宋东来##姚敏##李伊红# 等法官,可以说是———千方百计帮 十院逃责!
我虽然提起了二审,但是二审完全不开庭、不质证、不谈话不询问、不调查,哪怕我二审提交了新的证据,法官什么也没有安排!拖到六个月的最后一天书面驳回!=完全剥夺了我二审的诉权![怒]
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17年版)“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甚至到拿到《判决书》之后,我才看到十院发表了《书面意见》,我联系姚敏法官要求看下这个意见,法官直接粗暴挂断我电话:http://t.cn/A6EVVCY1
#上海法院# 二审这种违法操作 并非是针对我,对其他人也是如此(根本不想审),见图一
——————————————————————————法官故意毁弃了我八项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十院的严重违法违规处根本没有记录在《判决书》上),
法官 还无视了我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十院没有给我做过知情告知、偷换主刀医师,让没有手术资格的学生给我做没有经过登记注册根本就不能开展的手术、十院多次隐匿病历、多处伪造病历、医生也不做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等等严重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甚至在 卫健委已经 避重就轻认定了“十院和十院医生伪造病历” 的情况下,颠倒黑白、认定事实错误!
不仅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先将案件移送有关公安或检察机关审查,
还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55、58、59条等(见图二) ,枉法认定“因为不拿法院 没有调查是谁书写的这份病历,法院自己都认定了‘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这份假病历 去鉴定,就举证不能驳回我”!
枉法裁判,帮我左膝关节做残(从本来还能走路到术后八年严重肿痛不能行走,被迫研究生退学、不能工作)的十院及程飚、吴鹏等医护逃责!
(哪怕真得仅仅只是法院认定的“十院病历书写不规范”一项过错,十院也违反了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本应承担责任的,所以此判决 百分百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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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官故意不调查,后来才得知十院给我植入的医疗器械是没有任何资质材料、销售记录、查验记录等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怒][怒][怒][裂开][裂开][裂开][泪][泪][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