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MU鸟行动# 主要诉求:杭州东方宫拉面涉宗教违规
事实和理由:
东方宫拉面(文三路345号)的海报上,明示自己是伊教清真餐厅,海报上有清真寺图案,禁止外菜和饮酒,同时其logo里有阿拉伯文حلال和英文Halal,两者的中文意思是“符合伊教教法”。这些证据表明该店的清真食品属于伊教认证食品。
以上做法存在以下问题(见附件):
第一,违反国家民委对清真食品的界定。
国家民委于2016年5月31日将清真食品严格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东方宫拉面的招牌却继续将清真食品与伊教捆绑。
第二,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53条【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三,违反《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按第57条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违反《民法典》格式合同条款,限制了顾客的选择权。商铺非宗教场所,出现任何【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标识,均违反《民法典》。
东方宫拉面在国家遏制三化、防范宗教干涉世俗的相关法律和解释出台后,非但不收敛不整改,仍然明目张胆地将清真食品与宗教捆绑,建议按广告法第57条从重处罚,同时要求其撤下任何与伊教相关的文字和图案。
该东方宫拉面已经有同行在杭州12345里投诉过,但未予受理,被告知符合某清真条例不算违法。然而,本人和同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啄MU鸟行动,已经投诉上千家涉宗教违规的餐厅/机构,被投诉的餐厅基本都能及时整改,如果不整改就反复投诉,最终仍然会整改。
希望杭州民宗部门能与时俱进,掌握国家涉宗教法规精神,及时处理东方宫拉面。同时,东方宫拉面在杭州有多家分店,应该举一反三,以相同标准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