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侃疫苗 24-10-0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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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MU鸟行动# 国家信访投诉:上海中华路118号拉面店第4次违规[怒]

事实和理由:

本人在2024年4月26日、6月13日,两次向上海12345投诉该店标识违规;于9月5日向国家信访局平台第3次投诉该店标识违规。以下是前3次投诉和整改情况:

第1次投诉没有进店(图2),投诉其店门招牌上出现清真寺图案以及阿拉伯文字“حلال”+汉字“清真”字样,该阿拉伯文意为“符合伊斯兰教”。

第2次投诉没有进店(图3),投诉其将店门招牌上的阿拉伯文字改为英文“Halal”+汉字“清真”,即“符合伊斯兰教”。第1次投诉的清真寺图案已经用贴纸遮盖。

第3次进店探访后(图4),再次投诉三项违规:①其将大门玻璃上的英文Halal改成了“回民饭店”;②店内的墙上以及菜单上有【本店清真,外菜莫入,禁止饮酒】的强制性标识;③菜单上有阿拉伯文字“حلال”标识,即“符合伊斯兰教”。

9月28日,本人再次进店探访,发现该店已经撤下大门玻璃上的“回民饭店”标识,店内墙上的【本店清真】也已经遮盖,但仍然存在多处违规(图5),需要继续整改,以下为第4次投诉内容:

首先,该店仍然在墙上明示【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的强制性标识,这种强制性要求违反民法典,限制了顾客的选择权。必须禁止张贴。

其次,其菜单在第3次投诉后完全没有更改,菜单顶部仍然有意为“符合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文字“حلال”标识和【清真】字样,菜单底部仍然有【本店清真 外菜莫入 止饮酒】。这就涉嫌多项反复违规/违法,包括:

①违反2016年国家民委对清真食品做出群众饮食习俗而非伊教认证食品的解释;

②违反《广告法》第9条:广告不得有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违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③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53条: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④违反《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9条:所有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餐厅都必须向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未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该拉面店从4月26日被投诉以来,一直未张贴官方清真标志,却在宣传上自称“清真”。

该拉面店历经3次投诉都未彻底整改。到底是黄浦区民宗委普法不彻底,还是店家故意不整改?希望黄浦区民宗委给本人一个书面回复。不排除本人会通过国务院“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投诉黄浦区民宗委的渎职,或根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黄浦区民宗委。

图6 是涉清真餐馆常见的违规项目,供黄浦区民宗委参考,全区整改。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