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题写作的7个模版。
1.本案成立XX罪,系单位犯罪,甲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XX罪的刑事责任。
2.本案中,甲成立抢劫罪,系入户抢劫,同时系抢劫致人死亡,具有两个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3.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学说,在具体的/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符合说作为解决方案,其理论内涵是:只要是同一种法益,即成立犯罪既遂。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4.不要总说“甲构成XX罪”,这样太单一、太单调了。可以变换如下写法:(1)甲的行为符合XX罪的构成要件;(2)甲的行为触犯了XX罪;(3)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XX罪;(4)甲的行为最终构成XX罪。
5.如果想答自首、立功,一定要说“甲成立XX罪的自首”或者“甲就XX罪成立立功”。单纯说“甲成立自首、甲成立立功”,是不会得分的。
6.只要是共同犯罪,就必须要答出是什么共犯人。常见的写法是:(1)甲是盗窃罪的帮助犯,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乙是抢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应当对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7.无罪的正确表述应该是:(1)甲的行为无罪;(2)对甲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写成“对甲应当免除处罚”。后者的意思是“甲有罪,只不过无须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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