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儿”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意思是唯一的孩子是女儿。“独生”二字是这一偏正结构短语中的形容词,可以理解成“唯一(的孩子)”。
相较于“独生子女”,“独生女儿”更进一步明确唯一孩子的性别为女。
这一概念并非青岛法院首创和独创,以“独生女儿”作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可以看到:截止到目前已经上网的相关裁判文书共3670 篇;最早一篇出现于2007年9月30日,案号(2007)越民一初字1227号。
既有公开的权威网站可以查询,也有各种AI可以学习了解相关知识,唯独选择接受别有用心之人的洗脑包再去满世界造谣网暴,只能说有些人既蠢笨又恶毒。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