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附注#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就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
在赣南、闽西根据地,毛泽东提出一系列深入进行土地革命的政策和原则。1929年4月,他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7月,在他的指导下,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作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抽多补少”的原则规定,使闽西300多里的地区分了田,60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1930年2月,在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指导下,兴国等6县全境和永丰等县部分地区全面开展分田运动。1931年2月,毛泽东又修改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推行了哪项土地政策?
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九号通告——《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这个通告指出:“农民是小私有生产者”,“他们热烈起来参加土地革命”,其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必须使广大农民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以“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这个通告表明,中共中央对土地农有的重要性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1931年2月,毛泽东在兴国等地进行社会调查、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并依据中共苏区中央局第九号通告的精神,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题为《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的信,进一步解决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他在这封信中明确指出:“过去分好的田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样,毛泽东在信中十分明确地宣布了土地一旦分定,就归农民私有,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土地国有转变为土地农有。
这封信发出之后,很快在赣西南、闽西、湘鄂赣、赣东北等革命根据地得到贯彻,从而在这些地区完成了土地所有权从国有到农有的转变。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结合中国革命斗争的实际,经过长期探索才确定下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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