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玄雅
24-10-14 11:42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说个清初公主财产的新发现。
我们都知道,清宫对公主陪嫁财产,是有一个定例的。这个定例正式形成于乾隆朝,固伦公主以和敬公主例为基准,和硕公主则以和嘉公主例为基准。有了定例之后,皇帝就算想给公主加恩,也大多是在这个框架之内做加法,很难出格。
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乾隆朝的这个例子,也不是凭空就蹦出来的,实际上延续的是康熙朝中后期的定例。
因此,清初的公主,陪嫁的财产各有不同,甚至同一等级的,差距也可能很大(比如顺治朝下嫁的公主,普遍比崇德朝下嫁的公主富有)。不过,到康熙帝的女儿们出嫁时,已经基本形成先例,不会有很大差距。康熙帝自己,肯定有主观上对哪个女儿更照顾一些,但也只是多加几件衣服,几件首饰,几个柜子,这种程度的加法而已。
然而,比较有趣的一点,就是康熙朝的公主,经常会有别的财产来源,大多是源自宫廷里某位长辈的赠与,特别是遗赠。比如孝庄文皇后,她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遗赠给了一位阿哥和一位公主。又比如康熙帝的乳母瓜尔佳氏,她的财产也遗赠给了一位公主。这可能和她们在宫廷时的人际关系有关。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