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看天下 24-1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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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11岁男生泼开水烫伤6岁女童#:#官方以恶作剧定性霸凌是可怕的纵容#】日前,韶关市乳源县一名女童被高年级学生泼开水烫伤事件引发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表示,已协调当地教育局、卫健和公安等部门持续调查此事,并协调泼水学生和家属多次前往受伤女童家道歉。#校方称女童被泼开水当天饮水机异常#

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外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对于这一说法,不仅女童家属怒斥不实,认为是校园霸凌,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亦无不对此表示愤慨。男生都11岁了,不可能不知道不能拿开水泼人的基本常识,“恶作剧”哪有这样闹的?在法律语境内,也根本不存在“恶作剧”的说法,这更像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事情节恶劣,手段也很残忍,且显属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但如果年龄的确仅有11岁,则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碍于其年龄不足,法律惩处会有很大的局限和无奈,主要涉及的将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

但无论如何,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恶作剧”的说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以保护未成年人之名,主管部门态度的模糊,不仅会让受害者受到严重的二次伤害,更会让校园霸凌者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某种程度上,相比校园霸凌本身,“恶作剧”的事后官方回应,才是最可怕的纵容。预防校园霸凌要从严惩校园霸凌开始,相关部门对此必须要更有态度、更有立场。全文↓↓↓(红星新闻)